
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总统无权根据IEEPA执行广泛关税,对现有关税实行退款程序和政策选择(例如第122条),并加剧了进口计划的波动。
最高法院裁决:自 “解放日”(2025年4月)以来,IEEPA一直没有授权总统对美国贸易伙伴征收广泛的关税。该裁决同样宣布,批量费率没有法律依据,需要对过去九个月的成本和采购决策进行全面调整。
对于全球供应链而言,重点不仅是法律解释,还在于必须立即重新考虑最初根据IEEPA费率假设建立的在岸成本、购买率、运费和定价机制。
报告显示,IEEPA的费率因国家而异,在10%至50%之间,大多数为15%或以下。随着裁决的出台,解冻的迹象可能会显示出解冻的迹象,部分原因是不确定性。
该报告援引纽约联合银行的研究,发现约90%的新关税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和企业。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进口方面在2025年下半年面临两个困难,“增长空间和毛利承受空间有限”。
裁决后的关键问题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如何退还九个月内征收的关税。该裁决本身并未具体说明行动方针;业界预计,退款的程序和速度将由国际贸易法院在未来决定。
此外,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在今年1月分享了新的电子退款流程,这被认为是该裁决的初步准备。
报告显示,政府将寻求其他机制来延续关税政策,最直接提及的是第一百二十二条, 包括可能立即实施的那些措施10% 的 “全球” 关税(大概适用于大多数贸易伙伴)。
第122条允许对 “重大而严重” 的国际支出赤字征收进口附加费(最高15%)、配额或两者兼而有之;但是,这些措施通常在150天后到期,这些措施空间有限,容易引起争议。
第338条对歧视美国企业的国家征收高达50%的关税,但许多条款被认为已被其他条款所取代。
第301条是一条可预测性高的途径,但决策速度较慢,而且在美国贸易代表的调查触发之前就已着陆。
如果政府将特定物品或来源确定为国家安全风险,则可以继续使用第232条。
这个案例凸显了一个趋势:贸易政策波动性已成为供应链中的 “恒定变量”。企业不能只是在发布新政策时做出反应,而是需要将关税敞口视为可持续的风险管理项目,并制定可以快速切换的采购、合同和物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