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最高法院以6–3 裁定總統無權依IEEPA 推動大範圍關稅,使既有關稅面臨退稅程序、政策替代(如第122 條),並加劇進口規劃波動。
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並未授權總統對美國貿易夥伴實施「解放日」以來(2025年4月起)的廣泛關稅。此判決等同宣告該批關稅缺乏法律基礎,並使過去九個月以此為前提的成本與採購決策需要全面調整。
對全球供應鏈而言,重點不只在法條解釋,而在於:原先以IEEPA 關稅假設建立的到岸成本、採購配比、出貨節奏與定價機制,必須立即重算。
報導指出,IEEPA關稅依國家不同約為10%–50%,多數在15% 或以下。隨著裁決出爐,部分因不確定性而延後的美國進口量,可能出現解凍跡象。
報導引用紐約聯準銀行研究指出,新增關稅成本約有90% 轉嫁給消費者與企業。這也解釋了為何進口端在2025 下半年面臨「漲價空間有限、毛利承壓」的兩難。
裁決後的關鍵問題是: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如何退還九個月內收取的關稅。判決本身未指定作業方式;業界預期後續將由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決定退稅流程與節奏。
此外,CBP於今年1 月已分享新的電子退稅流程,被視為對此次判決的前置準備。
報導指出,政府將尋求其他機制延續關稅政策,其中最直接被提及的是第 122條,包含可能立即實施的10%「全球」關稅(推定適用多數貿易夥伴)。
第122 條可因「重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採取進口附加稅(最高15%)、配額或兩者並用;但措施通常在150 天後到期,延長空間有限且易引發爭議。
第338 條可對歧視美國商業的國家課徵最高50% 關稅,但多被視為已被其他條款取代。
第301 條需由美國貿易代表署進行調查後才能啟動,屬於可預期性較高、但決策與落地較慢的路徑。
若政府將特定品項或來源地界定為國安風險,第232 條仍可能擴大使用。
此案凸顯一個趨勢:貿易政策波動已成為供應鏈的「常態變數」。企業不能只在新政公布時反應,而需要把關稅曝險當成持續性的風險管理項目,並建立可快速切換的採購、合約與物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