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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6, 2026
文章
海上货物遗失时,谁该赔偿?海上货物保险解析

前言

10月,一艘载运2,824 TEU的支线集装箱船起火后沉没,船上的集装箱漂浮在海面上。对每一家有货物装载在船上的企业而言,眼前最实际的问题是:货物损失由谁赔偿?

多数托运人会认为应由船公司赔偿。但根据适用于大多数海运货物的国际规则,除非火灾是承运人本身的过失所致,否则承运人通常可免责;船员的航行过失、承运人无法合理防范的海上风险,以及战争行为,也可能属于免责事由。即使承运人须负责,赔偿通常也是按件计算,而不是依商业发票上的货物价值计算。在多数货损案件中,真正支付赔款的是货主自行投保的海上货物保险;前提是必须投保了适当的保障,且在损失发生后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步骤。


重点摘要

  • 海上货物保险有三种标准承保层级。《协会货物条款》A条款承保所有未被明文排除的风险;B、C条款则只承保列明的事故。集装箱落海漂失,A、B条款承保,C条款不承保。

  • 依CIF条件,卖方只须投保C条款;依Incoterms® 2020的CIP条件,卖方则须投保A条款。两者的保险金额均至少须达合同价值的110%。

  • 战争与罢工风险不包含在A、B、C三种条款内,须另外投保。保险公司通常可提前七天通知取消战争险保障。

  • 承运人的责任上限为每件666.67特别提款权(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 per package,大约US$900)或每公斤2 SDR,以较高者为准;计算件数时,会依海运提单上的记载认定。

  • 明显的货损应于交货时以书面注明;隐蔽损害须在三天内提出。对海运承运人提起法律诉讼,期限为一年。



海上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A、B、C条款

多数海上货物保险采用《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最近一次修订于2009年。A条款属于“全险”保障:凡保单未明确排除的损失,原则上均可获得赔偿。B、C条款只承保条文列明的事故,其中C条款的保障范围最基本。

事故情況 A 條款 B 條款 C 條款
火災或爆炸 ✓ ✓ ✓
船舶沉沒或擱淺 ✓ ✓ ✓
碰撞 ✓ ✓ ✓
貨櫃落海漂失 ✓ ✓ ✕
海水進入貨櫃 ✓ ✓ ✕
竊盜 ✓ ✕ ✕


任何一种条款都不承保因包装不适合运输、货物本身自然变质、一般性渗漏或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空运货物则适用另一套条款:《协会航空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r))。


CIF、CIP与战争险:买方容易忽略的保障缺口

依Incoterms® 2020,采CIF条件的卖方须为买方投保C条款,也就是最低承保层级;采CIP条件的卖方则必须提供A条款保障。两者的保险金额都至少须达合同价值的110%。如果采CIF条件购买,应以书面要求卖方投保A条款,或自行加保。

战争与罢工风险不在上述三种条款的承保范围内,须另外投保。战争险通常只在货物于海上运输期间提供保障,保险公司通常可提前七天通知取消保障。已经开始运输的货物仍维持承保,因此,货物装船当日生效的保障内容,才是这批货物适用的保障。


货物在海上遗失时,谁负责赔偿?

《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适用于美国以外多数国际海运货物。依该规则,承运人必须确保船舶适航,并妥善装载、积载及照料货物。但对于海上风险、非因承运人本身过失所致的火灾、船员航行过失及战争行为,承运人可能免责。若损失是由船舶不适航所造成,这些免责事由则不适用。

事故情況 承運人是否賠償? 貨物保險是否賠償? 貨主是否須分攤費用?
暴風雨導致貨櫃落海漂失 有時會,但有上限 A、B 條款 不太可能
因綁紮或積載不當而遺失 會,但有上限 A、B 條款 不太可能
船員航行過失導致碰撞 不會 A、B、C 條款 若船舶獲救,可能須分攤
船上發生火災 很少 A、B、C 條款 若貨物獲救,可能須分攤
船舶因戰爭行為受損 不會 僅戰爭險 若船舶獲救,可能須分攤
船舶連同全部貨物沉沒 通常不會 依投保條款賠償 不會
船舶受損,但由海難救助人員救回 視原因而定 依 A、B、C 條款分攤相應部分 會


若承运人依法须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为每件666.67特别提款权(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 per package,大约US$900),或每公斤毛重2 SDR,以较高者为准。依美国法律,责任上限为每件500美元。货物件数以海运提单记载为准。若提单只写“1× 40呎集装箱”,就可能被认定为一件;若提单列出集装箱内的800箱货物,则可能以800件计算。

表格最后一栏涉及“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当船舶因刻意牺牲的部分财产或支付海难救助费用而获救时,所有货主都必须分摊相关成本,即使自己的货物完全没有受损也一样。2018年Maersk Honam火灾事故后,货主被要求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42.5%的海难救助担保,另加11.5%的共同海损担保,合计达54%。在提供担保前,货物可能遭扣留。已投保货物可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未投保货主则须支付现金保证金,最终分摊金额的核算可能耗时数年。

如何提出货损索赔

许多索赔案件在仓库收货,或甚至还没联络保险公司时,就已经处于不利地位。相关期限相当短。

項目 海運(海牙威斯比規則) 空運(蒙特婁公約)
可見損害 交貨時以書面註明 14 天內提出異議
隱蔽損害 3 天內提出 14 天內提出
延誤 查閱海運提單相關規定 21 天內提出異議
對承運人提起法律訴訟 1 年內 2 年內


依据海运相关规定,若收货人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提领货物,将被视为货物抵达时的状况与提单(Bill of Lading)所载内容相符。这并不代表索赔权利失效,但后续举证将变得更加困难。

收货时,请务必先清点并检查货物,再签署收货单,同时核对货柜封条号码是否与提单一致。若发现损坏,应在收货单上具体注明,例如:“6箱外箱压毁、2箱受潮”,而不是仅写上“货物受损”。检查过程中,应在货物尚未移动或拆封前,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记录货柜、封条及货损情况。这些影像记录都是日后索赔的重要证据。

请保留所有受损货物及包装,直到公证检验人员(Surveyor)完成查验,并邀请承运人派员参与检验。若纸箱受潮,应将其移至室内妥善存放。您的保险单要求您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保险公司也会补偿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将要求您提供以下文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提单、已注明货损情况的收货单、照片及视频记录、公证检验报告,以及您向承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

请勿自行与承运人达成和解。保险公司会先向您支付理赔金,再向承运人追偿;而《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第16条也要求被保险人保留对承运人的追偿权利。若与承运人的协商迟迟未有结果,请务必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取得承运人同意延长索赔期限的书面文件。

航线不确定时,务必确认的四件事:

   1.确认每艘船及每个港口的保额上限。货物保单通常会限制同一地点可承保的货物总价值。如果单一船舶或港口可能集中超过限额的货物,应将高价货物分散到不同航次。

   2. 确认实际承运船舶。船公司可能彼此共享舱位,也可能将货柜改装到下一艘可用船舶。标准保障通常只适用于符合船级要求船龄未超过特定年限的船舶;定期航线的货柜船年龄上限可达30年。若货物由较老旧的船舶承运,必须通知保险公司,并可能需要支付额外保费。装船前请向货运承揽业者确认船名。

  3.了解航线变更时的处理方式。一般海运提单可能允许承运人在其他港口卸货并视为已交付,同时向货主收取后续运输费用。请在买卖合约中事先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谁负担费用。

  4. 当天通知保险公司。若承保风险导致航程提前结束,标准条款通常会补偿合理的转运费用;但若改道是由战争或罢工引起,则不一定适用。未及时通知,保障可能终止。


重点整理

   1. 确认投保条款。确认保障是A、B 还是C 条款。C条款不承保货柜落海漂失。

   2. 确认CIF 条件提供的保障。卖方只须投保C 条款。应要求提高至A 条款,或自行补足保障。

  3.确认海运提单上的货物件数。应列出货柜内的箱数,因为承运人责任上限是按件计算。

   4.切勿在货物已有损坏的情况下,签署未注明任何异常的收货单。收货时应拍照或录影记录货损,并在收货单上明确注记;若发现隐藏性损坏,应于三日内提出通知,并保留所有受损货物及包装,供公证检验人员(Surveyor)查验。

   5优先通知保险公司。在与承运人和解前,以及航线变更当天,都应先通知保险公司。


常见问题 FAQ

海上货物保险承保哪些项目?

海上货物保险承保运输途中货物的实体灭失或损坏,实际保障程度依保单而定。多数保单采用《协会货物条款》:A条款承保除明列除外事项以外的所有风险;B、C条款则只承保火灾、沉没、碰撞等列明事故。战争与罢工不在三种条款内,须另外加保。

《协会货物条款》A、B、C有什么差别?

A条款属全险保障,包含盗窃及恶意损害。B条款承保列明事故,包括货柜落海及海水进入货柜。C条款是最低保障,承保火灾、沉没、搁浅及碰撞等重大事故。依Incoterms® 2020,CIF条件下的卖方只须提供 C条款。

如果我的货柜在海上遗失,船公司要负责吗?

通常不一定。依《海牙-维斯比规则》,承运人可能因海上风险、非因自身过失所致的火灾、船员航行过失及战争行为而免责。若承运人须负责,例如因积载不当造成损失,其责任上限为每件666.67 SDR 或每公斤 2SDR,以较高者为准;依美国法律则为每件500 美元。

什么是共同海损?我需要分摊费用吗?

共同海损是指为了使处于危险中的船舶获救,所有货主都须分摊相关成本的原则,即使自己的货物没有受损也一样。提供担保前,货物可能被扣留。已投保货物可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未投保货主则须支付现金保证金。2018年 Maersk Honam火灾后,所要求的担保总额曾达货物价值的54%。

提出货损索赔的期限有多长?

依《海牙-维斯比规则》处理海运货物时,可见损害应于交货时以书面注明,隐蔽损害须在三天内通报,且必须在一年内提起法律诉讼。依《蒙特利尔公约》处理空运货物时,损害须于14 天内通报、延误须于21 天内提出异议,法律诉讼期限为两年。


结语

船舶发生事故或沉没时,船公司通常只会支付少量赔偿,甚至完全不赔。相关规则让承运人对多数海上事故免责,其他情况的赔偿额也受到按件计算的上限限制。真正能保障货主的,是装船前买对保险,以及交货后几天内采取正确措施:选择适当的条款、视需要加保战争与罢工险、确保海运提单正确列明箱数,并在收货单上清楚记录损害。

请在下一票货物出运前检视保险内容,而不是等到损失发生后才处理。如果您希望有人协助检视特定航线的货物保险安排,欢迎联络Worldtop & Meta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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